近日,珠海市教育局印发通知,出台“进一步加强‘教育APP’入校管理十条措施”,在落实选用要求、规范选用流程、强化数据安全、规范教学行为、加强管理培训上要做到“19项不得”。
通知明确,教育APP的管理范围涵盖以教职工、学生、家长为主要用户,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、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。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“教育APP”入校管理的十条措施,其中包括:明确管理范围、完善责任体系、落实选用要求、规范选用流程、规范备案流程、强化数据安全、规范教学行为、加强管理培训、开展自查自纠、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。
通知要求在教育APP入校管理做到“19项不得”,其中包括:
·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APP,不得要求学生使用。
· 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,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、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。
· 作为教学、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,须免费面向学生提供,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,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,不得要求家长直接支付企业变相强制购买,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。
· 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,不得与学分、成绩和评优挂钩。
· 凡未通过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的教育APP,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选用。
· 同一类型的备选教育APP原则上不得少于3款。
· 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、授权。
· 不得以默认、捆绑、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,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,不得泄露、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。
· 作为教育、管理工具,学校统一使用的教育APP,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娱乐游戏。
· 不得使用教育APP公布学生成绩排名以及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。
· 不得超教育APP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。
· 学校、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统一推荐使用教育APP。
· 加强工作纪律教育,学校、教师不得通过要求使用、推荐使用教育APP违规获利。
通知要求,市、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育APP使用情况纳入督导检查范畴,根据已在系统填报的教育APP情况到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。各学校应定期开展本校教育APP使用情况的自查检查,掌握教育APP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。
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