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保护沁源县水生生物资源,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,日前,沁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境内的沁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。
一、沁河流域禁渔期制度
(一)禁渔区。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紫红河、白狐窑河、狼尾河、青龙河、柏子河的干流河段。
(二)禁渔期。2025年4月1日至7月31日。
(三)禁止作业类型。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。
二、具体办法
(一)根据沁源县实际情况,县公安局、农业农村局将在沁河干流以及所属一级支流河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违反规定的捕捞行为进行严厉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二)禁渔区和禁渔期内,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,须经省农业农村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批准。
三、实施时间
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禁渔期内举报电话:110、0355-7838501、0355-7838540
(来源:沁源融媒)
编辑:邢璐霞